①主要受力構件,如主梁、端梁等失去整體穩(wěn)定性時應報廢;
②主要受力構件發(fā)生嚴重腐蝕時,應對其進行檢查和測量,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以下時,如不能修復則應報廢;
③當主要受力構件產生裂紋時,應采取阻止裂紋繼續(xù)擴張及改變應力的措施,或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復則應報廢;
④當主要受力構件斷而腐蝕達原厚度的1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⑤主要受力構件因產生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地安全工作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⑥對于橋式起重機,小車于跨中位置起吊額定負荷、主梁跨中的下?lián)现翟谒骄€下超過跨度170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