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現場指揮人員和起重司機所使用的基本信號和有關安全技術作了統一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類型的起重機械:
橋式起重機(包括冶金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浮式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搬用起重機等。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井提升設備、載人電梯設備。
一、名詞術語
通用手勢信號——指各種類型的起重機在起重吊運中普遍用的指揮手勢。
專用手勢信號——指具體特殊的起升、變幅、回轉機構的起重機單獨作用的指揮手勢。
吊鉤(包括吊環、電磁吸盤、抓斗等)——指空鉤以及負有載荷的吊鉤。
起重機“前進”或“后退”——“前進”指起重機向指揮人員開來;“后退”指起重機離開指揮人員。
前、后、左、右——在指揮語言中,均以司機所在位置為基準。
音響符號:
“——”表示大于1秒鐘的長聲符號。
“●”表示小于1秒鐘的短聲符號。
“○”表示停頓的信號。
二、指揮人員使用的信號
(一)手勢信號
1.通用手勢信號
(1)“預備(注意)”
手臂伸直置于頭上方,五指自然伸開,手心朝前保持不動(圖7—1)。
(2)“要主鉤”
單手自然提拳,置于頭上,輕觸頭頂(圖7—2)。
(3)“要副鉤”
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動,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輕觸前只手的肘關節(圖7—3)。
(4)“吊鉤上升”
小臂向側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開,高于肩部,以腕部為軸轉動(圖7—4)。
(5)“吊鉤下降”
手臂伸向前下方,與身體夾角約為30°,五指自然伸開,以腕部為軸轉動(圖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