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具備品牌運營的前提:
品牌運營是一個系統工程,沒有“好產品”這一前提作保障,品牌運營是不可能成功的,因為消費者對某一產品的選擇首先是產品本身的功效性,包括產品的內在質量、外在包裝、銷售價格、售后服務等,只有在同一類產品本身差異性較小的情況下,消費者才把最終的選擇點放在了品牌上,所以產品是品牌的載體,沒有“好產品”這一強有力的支撐點,品牌是不能騰飛的,只能成為一只在地上行走的雞,而不能成為展翅高空的鷹。
所以,無論何時,都應把重視產品質量視為企業的生命,吸取“秦池”只重宣傳,而忽視產品質量的提高和產品創新,最后折戈沙場,品牌被拍賣的慘局,在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科技含量方面多下功夫。“茅臺”、“青島”特有的傳統釀酒工藝與先進的現代科技結合,所釀造的酒以無以論比的特色贏得消費者的厚愛,才得以使品牌之樹枝繁葉茂。
二、品牌的命名是關鍵
酒類品牌的命名比起其它商品更加重要,因為無論是白酒、葡萄酒、啤酒還是黃酒都有數千年的發展歷史,幾乎貫穿了整個人類文明史,有著深厚的文化沉積,在不同的時代、民族和國家形成了各具特色、博大精深的酒文化。所以消費者對酒的消費已經演繹成為對文化的消費與享受。品牌必須體現產品的文化并對其內涵進行挖掘、延伸、創新和弘揚。名牌的背后是文化,文化是品牌的靈魂和精神,所以對酒類品牌的命名,應從名字本身體現一種與酒有關的文化,或借酒來宣揚一種精神。
三、品牌的宣傳必須注重有效性
隨著產品質量差異的日益縮小,社會逐步進入了“印象時代”,消費者購買的雖然是商品,但品牌印象對消費者的選擇傾向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酒香也怕巷子深,好貨也得勤吆喝”,消費者對產品的印象主要獲得于廣告宣傳,所以廣告宣傳在酒類品牌運營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正如著名廣告學家奧格威所說:“每一個廣告都應看作是對品牌印象的長期投資”。對品牌進行廣告宣傳的重要性這一點酒類企業家早已達成共識,可以說許多酒類企業老總對廣告的投入是不惜千金。但我們更應清醒地看到,許多廣告投入是不見效益的,往往因定位不準,宣傳錯位,致使大量的媒體廣告,糖酒會上的巨額花費,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造成廣告資源浪費,一拳打在空氣里。
四、加快品牌的創新
時代在變,消費者的消費觀念也在變,品牌不但應繼承原有的文化內涵,更應緊跟時代的步伐,有所創新和發展。酒類品牌的創新,但最重要的就是品牌的文化內涵創新和運用創新。
(一)文化內涵的創新:每一種酒類品牌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內涵,品牌的文化內涵雖然在消費者心目中已形成一種相對固定的概念,但隨著競爭形勢和消費傾向的千變萬化,也會出現與市場需求的背離性和不適應性,這就要對品牌文化內涵進行創新。
“賒店”酒這一名字本身是引用劉秀“以旗賒酒”的歷史典故,文化內涵豐富,并以此而很快成為全國名酒,近年來該公司又通過與體育聯姻,通過支援體育事業,使品牌形象更突出時代感、青春感,使品牌的形象更加豐滿,影響力更廣泛。
(二)使用范圍創新:
1、品牌延伸戰略:即企業在一個成功的品牌下,不斷推出新產品,也即企業對產品組合中全部產品項目采用同一個品牌名稱,又稱為統一品牌戰略或“家族品牌”戰略。
2、延伸品牌戰略:也即多品牌戰略,企業借原有品牌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以原品牌為主導和依托,在新產品上使用新的品牌,從而實現兩個以上的品牌。青島啤酒在其實施規模擴張過程中,惜牌如金,如絕不輕易允許其二十多個成員企業其使用“青島”這一品牌,而是實施多品牌戰略,成員企業基本上仍使用原品牌,只在商標上加注“青島啤酒系列產品”字樣,這樣不但充分利用了原有品牌資源,而且防止成員企業因產品質量一時達不到青啤標準而給“青島”啤酒品牌形象造成損失。五糧液集團以生產高檔名酒“五糧液”而成為中國效益最好的白酒企業,為了占領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使產品向中、低檔市場延伸,又不致“五糧液”這一高檔品牌形象低檔化,也實施了多品牌戰略,在“尖莊”這一中檔酒品牌的基礎上,以“五糧液”品牌為依托,根據不同消費群體和區域市場開發出“五糧醇”、“五糧春”、“五糧神”、“京酒”、“瀏陽河”、“金六福”等,使其產品市場規模迅速擴大。
五、加強品牌的保護:
“木秀于林,風必摧之”,一個酒類品牌,經過企業的苦心經營,甚至是幾代人的努力而為名牌之后,就會遭到不法分子的假冒、仿造或投機鉆營者對其商標的搶先注冊。如“杜康”酒,因其深厚的品牌文化內涵和優異的品質,八十年代曾風行全國,成為中國名酒,但造假者群起四方,讓酒廠防不勝防,損害了企業聲譽和產品形象,導致一個著名品牌因此而一蹶不振。貴州茅臺鎮許多小酒廠借用“茅臺酒”的名氣,在酒名或企業名字上借用“茅臺”二字,讓消費者分不清真假,如1999年茅臺實現利稅6億多元,上交稅收3.4億多元,而不止一家的侵僅企業年銷售收入竟然也上億,但上交稅款才幾萬元,最多的也不過200萬元,各地造假者更是運用各種造假方法制造假“茅臺酒”,給真正“茅臺酒”造成極大損失,茅臺酒廠每年用于打假的資金都超過了千萬元,但效果并不理想,為了保護品牌,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投下巨資在全國許多大城市開設“茅臺酒”專賣店。民權葡萄酒廠所使用的“長城”商標,成為名牌之后卻沒有注冊,最后被河北一家葡萄酒生產企業的搶注,最后打起官司也沒贏,“長城”品牌也易主他人,只好用“民權”這一商標。
所以加強對品牌的保護是品牌運營中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首先要加強品牌注冊管理。應當有專門機構負責品牌日常管理,對新品牌應當及時注冊,對相關、相近的名字也應注冊,對注冊過的老品牌,要關注注冊的時效性,在注冊有效期滿之前必須及時辦理延期手續,使品牌運用合法,以防品牌注冊失效,被他人重新注冊,所有權發生轉移;其次要增強產品的防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