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27日發布消息,2024年12月22日,在上海市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施工2標項目內,上海綠地建筑鋼結構有限公司進行匝道小箱梁吊裝作業過程中,一臺履帶起重機主臂倒伏侵入軌道交通11號線區間,導致運營的軌道交通11號線,一列車車頭局部受損并緊急制停。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831萬元。
經調查認定,上海嘉定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項目,“12·22”較大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因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組織作業而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小箱梁吊裝作業起重機選型、機位與方案不一致,雙機抬吊作業過程中協同性差,260t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標、超載,在執行回轉、行走等動作時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種不均衡措施,產生超出設計標準和設備實際承載能力的側向力,造成260t履帶起重機回轉平臺立板斷裂、起重臂側向倒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對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刑事責任追究建議
李紀承(威悅建筑公司260t履帶起重機駕駛員)、喬祥榮(威悅建筑公司地面信號指揮工)、嚴鑫輝(綠地鋼構公司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等5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實施刑事責任追究。
(二)行政處罰建議
建議上海市應急局對吊裝專業分包單位綠地鋼構公司、履帶起重機出租及現場安裝單位威悅建筑公司、施工總包單位建工四建集團,及張偉(綠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綠地鋼構公司法定代表人)、嚴建軍(威悅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濤(建工四建集團總裁)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 央視新聞
經調查認定,上海嘉定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項目,“12·22”較大起重傷害事故是一起因違反施工方案及操作規程組織作業而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小箱梁吊裝作業起重機選型、機位與方案不一致,雙機抬吊作業過程中協同性差,260t履帶起重機水平度超標、超載,在執行回轉、行走等動作時未采取有效限制各種不均衡措施,產生超出設計標準和設備實際承載能力的側向力,造成260t履帶起重機回轉平臺立板斷裂、起重臂側向倒伏,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對有關責任人員及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刑事責任追究建議
李紀承(威悅建筑公司260t履帶起重機駕駛員)、喬祥榮(威悅建筑公司地面信號指揮工)、嚴鑫輝(綠地鋼構公司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等5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實施刑事責任追究。
(二)行政處罰建議
建議上海市應急局對吊裝專業分包單位綠地鋼構公司、履帶起重機出租及現場安裝單位威悅建筑公司、施工總包單位建工四建集團,及張偉(綠地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綠地鋼構公司法定代表人)、嚴建軍(威悅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盛玉濤(建工四建集團總裁)等5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