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30日在商務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期,我國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控制法》規定,經廣泛尋求有關企業和工業界意見,對石墨物項暫時控制辦法進行了全面評估,并作出有進有出優化調整的決定,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控制理念,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出口契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答應。此次石墨出口控制方針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沒有收到企業請求。
束玨婷介紹,對特定石墨物項施行出口控制是世界通行做法。依據實行防擴散世界義務,以及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自2006年開始,我國對石墨類相關制品施行暫時出口控制,其間包含作為電池負極資料的相關石墨制品。為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近期我國政府依法對該暫時出口控制辦法進行優化調整,有進有出,其間取消了部分低敏感石墨物項的暫時控制。在方針擬定過程中,廣泛聽取了相關工業和企業的意見。中方將一直致力于保護全球工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
關于鎵、鍺出口控制問題,束玨婷說,自今年8月1日控制方針施行以來,商務部連續收到企業出口鎵、鍺相關物項的答應請求。經依法依規審閱,已同意了部分契合規定的出口請求,有關企業已獲得了兩用物項出口答應證。商務部將持續依法對其他答應請求進行審閱并作出是否予以答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