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重申電能代替項目電價方針有關問題的告訴
(川發改價格〔2022〕325號)
各市(州)發展變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買賣中心有限公司、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四川華鎣四方電力有限職責公司:
為催促指導電網企業精確理解、切實貫徹履行電能代替項目用電價格方針,持續推進電能代替作業,助力完成碳達峰、碳中和方針,現就電能代替項目有關電價方針明確如下。
我省電能代替項目用電價格經過直接參與電力商場化買賣構成,用電價格由買賣電價、輸配電價、輔佐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買賣電價依照省內電力商場買賣相關方針規則確定,輸配電價按單一制輸配電價0.105元/千瓦時履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國家相關規則征收,輔佐服務商場樹立前輔佐服務費用按有關部門現行規則履行。
各電網企業要嚴厲貫徹落實上述電價方針,加大宣揚解釋作業力度,履行過程中遇到狀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變革委。
四川省發展和變革委員會
2022年6月29日
四川省發改委
標簽:
重申電能代替項目電價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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