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文君報道近日,甘肅省財政廳公布《甘肅省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按照該省集中采購機構競爭機制試點工作要求,在實現集中采購目錄全省統一的同時,還作了精簡和調整,大幅削減集中采購品目,取消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并對分散采購作出地域區分化要求。
關于集中采購的內容,《目錄》涵蓋計算機設備及軟件、辦公設備、車輛、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廣播、電視、電影設備等34個子品目,較上一期目錄減少一半多。如集線器、網絡連接設備、網絡檢測設備、入侵檢測設備、入侵防御設備、漏洞掃描設備、 網絡存儲設備、 刷卡機、制冷電器、攝像機等貨物類品目;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審計服務等服務類品目以及工程類品目都未出現在本期集中采購目錄中。但同時增設了互聯網接入服務、云計算服務等品目。
對于集中采購項目的限額標準,《目錄》指出,除車輛以外的貨物,單次或累計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通過網上商城采購,50萬元以上的集中采購;一次性采購同一車型5輛以下的車輛采購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5輛以上的實行集中采購;印刷和出版服務單項或累計采購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通過定點方式采購,50萬元以上的實行集中采購。另外,集中采購目錄表格中所列項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機構所采購的科研儀器設備。
《目錄》強調,為實現集中采購目錄省域范圍內相對統一,充分發揮集中采購制度優勢,不斷提升集中采購服務質量和專業水平,市(州)、縣(區)不再單獨制定集中采購目錄。另外,《目錄》不再設置部門集中采購的具體品目。
《目錄》還對分散采購作出了細化調整。其中指出,省級、市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以上。
縣級單位貨物、服務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3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60萬元以上。而上一期目錄并未對市(州)、縣(區)級單位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作詳細區分。
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方面,全省需統一執行“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標準。
此外,《目錄》最后還提出了8項說明,較上一期減少7項,并新增一項要求,即“采購人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時,應當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對需要購置的辦公軟件和殺毒軟件一并做出購置計劃。”
據悉,《目錄》自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實施,《甘肅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同時廢止。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