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數學樓抗震加固工程
更正通知
各投標人:
一、本項目原條款:“本工程投標單位需為《泉州市第一批石結構房屋和加固設計和施工名錄庫》中的施工企業,否則不接受其投標”,現予以刪除。
二、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現修改為:“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特種工程(結構補強)專業承包資質或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招標文件增加條款:“企業法人工商注冊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應按《關于推動全省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閩建筑[2015]35 號文)和《關于規范省外入閩建筑企業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閩建辦筑[2015]13 號)要求辦理企業信息登記”。
四、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15項11條款分包原內容修改如下:
x不允許
√允許,允許分包內容:(1)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等“一體化”服務業務;(2)建筑裝修裝飾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格、資質要求:(1)必須是福建省建機一體化企業名錄內的企業: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等“一體化”服務業,但中標人不具備“建機一體化”服務業務資格,則該服務業務允許分包。②投標時,投標人應按閩建筑[2012]35號文及閩建筑[2013]12號文要求執行并在投標文件中承諾本工程選用建機一體化企業,但無需提供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的“擬分包企業情況表”。
(2)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企業:①本工程招標范圍包含裝飾工程,投標人若不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的,中標后應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分包企業需經招標人同意并確認。但無需提供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如有分包,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后7天內需按要求提供分包單位相關資料經招標人同意并確認,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門備案。中標單位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分包單位相關資料經招標人同意并確認或分包合同未能到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②本工程中標單位必須負責與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聯系、配合、服務、協調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條件、相關設施、安全管理及統籌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資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項目承包范圍內相關的竣工備案驗收。
(3)本工程項目中標人若將專業工程、勞務作業進行分包的,應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標辦法(試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號)要求,將專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給工商注冊地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含勞務企業),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相應條款。
五、本項目招標活動日程安排(北京時間)作如下更正:
1、招標文件的獲取: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8年12月14日9時 00分至2018年12 月24日17時00分通過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http://www.qzzb.gov.cn) 采取無記名方式報名并下載電子招標資料。
2、投標人提出疑問的截止時間:2018 年12月25日 11 時00分。
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2019年1月9日17時00分前到賬。
4、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19年1月10日10時00分。
5、投標保函原件及投標人名稱變更證明材料提交的時間:2019年1月10日10時00分00 秒前。
6、開標時間:2019年1月10日10時00分。
本更正通知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具有約束力;更正通知內容若與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通知的內容為準。
招標人: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