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省環境保護廳近日印發公告,決定在我省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這是國家排放標準中的最嚴限值。
執行范圍上,由現在的珠三角9市擴展到廣東省全省域21個地市。執行時間上,新建項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6月1日起。此外,現已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珠三角地區9個市,在本次公告中也新增了控制的污染物指標。
所謂特別排放限值,是在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的重點地區,實施比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更高更嚴格的排放要求。
省環境保護廳表示,此次公告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珠三角以外地區首次納入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區域范圍。珠三角地區9個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控制因子進一步擴展:石化行業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鋼鐵行業現有企業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要求,水泥行業現有企業新增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在執行時間上,對新建項目,自2018年9月1日起,鋼鐵、石化、水泥行業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對現有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自2019年6月1日起,石化行業現有企業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地區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執行新建項目要求的,繼續按原公告執行。
省環境保護廳要求,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新建項目。現有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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