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從6月1日開始,全市將配合落實《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排放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制度,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推進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現狀
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貢獻源
何為非道路移動機械?
“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以柴油、汽油、電力等為能源。”成都市環保局大氣處處長劉智介紹,非道路移動機械涵蓋工程機械、農用機械、工業鉆探設備、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等。主要排放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
從數據上看,2016年成都市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顯示,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是PM2.5和PM10的最大貢獻源,分別占31.8%、27.8%。
劉智舉了個例子,根據測算,一臺工程機械的尾氣排放,相當于50—80輛國五排放標準的小汽車。“以較為常見的挖掘機為例,研究表明單位時間內一臺挖掘機的顆粒物排放量,相當于國四卡車60多輛的排放總量,污染物排放水平遠高于黃標車。”
舉措
今年2月開始成都四環內禁用高排放工程機械
事實上,今年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從2018年2月1日起,在成都市內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
具體到禁用區的劃定范圍,涵蓋了成都市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含)以內所有區域,劍南大道以東、成自瀘高速(G4215)以西、四環路(繞城高速,G4201)以南、六環路(第二繞城高速,G4202)以北范圍內(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區域。
“禁用區基本涵蓋了成都五城區區域和高新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部分區域,對減輕以上區域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污染能起到積極作用。”此外,《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督管理規定》等規章、文件先后出臺,這些規定指明了全市移動源尤其是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工作方向,確立了管控治理的基本制度——確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判別依據,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止使用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實施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制度。
管理
進行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違規的機械每臺罰2萬以下
“在原有舉措的基礎上,現在將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備案登記和標志管理。”在劉智看來,這套組合拳將有助于管理部門快速摸清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效率,有效規范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具體而言,此次需要申請備案登記的,主要針對的是施工現場,如園林綠化、房建、市政交通、拆除拆遷等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攤鋪機、起重機、旋挖機、強夯機、履帶吊車、內燃樁工機械和叉車等。
在申請時間上,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備案登記申請;通告正式實施后新增、流入的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應在使用之日前30日內提交備案登記申請。
在辦理方式上,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可通過網絡申請方式,即微信小程序,操作流程可在成都市環保局官網下載,以及現場申請方式,即在區(市)縣環保部門受理點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此前印發的《成都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督管理規定》對申請、核發、張貼等程序作了詳細規定,主要包括備案申請、材料審核、標志異議、標志張貼、標志重領、備案變更、備案撤銷等環節。
具體操作上的問題,也可以向區(市)縣環保部門的受理點咨詢。
值得注意的是,從2018年7月1日起,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人(單位)違反通告,存在未備案登記或使用與備案不符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成都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排放標志管理規定作業或在禁止區內作業的,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每臺次2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違法信息同時抄送行業主管部門和征信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