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際能源格局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推動能源革命向縱深發展,當前應精準落實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推進以下工作。
扎實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做好煤炭去產能和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工作,更多依靠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加快淘汰煤炭落后產能,有序發展先進產能,確保2017年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按照淘汰落后、嚴控新增、清理違規、轉型升級的原則,確保2017年淘汰煤電落后產能500萬千瓦,停建、緩建煤電產能4500萬千瓦以上。加快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穩步擴大能源領域有效投資。加大對吸引民間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導資金更多投向補短板、調結構、促創新、惠民生的領域。布局開工水電、核電、管網等一批重大工程項目,充分發揮能源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上下游拉動作用強等優勢,促進經濟穩定增長。
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加快跨區輸電通道建設,優化電力調度,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完善相關政策機制,積極發展分布式能源,重點解決并網消納問題,優化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
大力實施能源民生工程。積極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爭取早日基本實現霧霾嚴重城市供暖清潔化。積極推進油品質量升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做好電網升級改造、光伏扶貧、貧困地區能源開發項目建設。
深入推進能源領域重大改革。積極推進油氣勘查開采、進出口、管網運營等改革,釋放競爭性環節市場活力和骨干油氣企業活力。加快電力市場和電力交易機構建設運行,有序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加大售電側改革力度。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能源監管和服務水平,理順電力安全等監管體制。
深入推進能源國際合作。加快落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成果,籌辦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俱樂部,積極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穩步推進全球能源互聯網建設。加強能源戰略、規劃、政策等方面的國際交流,推動能源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大力拓展參與國際能源治理的平臺、途徑和方法,在共同打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治理體制中發揮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