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了《關于同意籌建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甘肅)等4個國家質檢中心的批復》,在批復中,國家質檢總局同意甘肅、湖北、福建三省籌建4個B級國家質檢中心。其中,福建被批準籌建2個國家質檢中心。
以下為批復全文:
國質檢科〔2016〕220號
質檢總局關于同意籌建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甘肅)等4個國家質檢中心的批復
甘肅、湖北、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申請籌建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請示》(甘質監發〔2015〕293號)、《湖北省質監局關于籌建“國家專用汽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請示》(鄂質監文〔2014〕68號)、《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申請籌建國家燃香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請示》(閩質監財〔2015〕242號)和《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申請籌建國家現代物流包裝及運輸安全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請示》(閩質監財〔2015〕241號)收悉。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國家質檢中心建設規劃安排以及《質檢系統國家質檢中心規劃與能力建設分級管理實施意見》(見國質檢科〔2012〕604號),經研究,同意:
一、由甘肅省質監局負責在甘肅電器科學研究院的基礎上,按B級國家質檢中心標準,籌建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甘肅)。
二、由湖北省質監局負責在隨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基礎上,按B級國家質檢中心標準,籌建國家專用汽車車載裝置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湖北)。
三、由福建省質監局負責在永春縣產品質量檢驗所的基礎上,按B級國家質檢中心標準,籌建國家燃香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
四、由福建省質監局負責在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基礎上,按B級國家質檢中心標準,籌建國家物流包裝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福建)。
請各局積極落實地方政府投入,抓緊組織做好各項籌建工作,于本批復下達3個月內將籌建任務書、落實投入情況等相關材料上報總局,18個月內完成全部籌建工作,在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后,由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批準成立。
質檢總局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