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監局發出通知要求全省非煤礦山
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不得復產復工
河北省安監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近期,鐵礦石市場回暖,鐵精粉價格上升,一批礦山企業有可能從長期停產停建轉入復產復工。各地要充分研判當地非煤礦山形勢,密切關注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動態,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指出,近期,全國各地連續發生多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部分行業事故高發。我省非煤礦山領域也在3月連續發生兩起皮帶機運輸事故,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全省大部分非煤礦山前段時期一直處于停產停建狀態,出現了安全管理及一線操作人員流失、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充分認識到當前非煤礦山生產條件的不足,積極應對礦石價格回升,企業恢復生產愿望強烈這一新情況,認真落實全國安全生產緊急視頻會議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切實做好當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扎實做好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凡是停產停工的企業,在復產復工前要全部履行復產復工手續。要嚴格復產復工驗收,重點檢查企業技術和一線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復產復工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現場安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重點設施設備的檢測檢驗情況等,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復產復工。
嚴格履行停產停建工作程序。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對負責直接監管的所有非煤礦山企業進行逐一摸底登記,掌握企業生產建設狀況,督促停產停建企業及時提交停產停建報告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企業提交停產停建報告。需要停產停建6個月以上的非煤礦山,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向負責直接監管的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停產停建的原因、起始時間、停產停建期間的管理、技術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列出作業或值守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
部門回執和信息報送。監管部門收到非煤礦山企業提交的停產停建書面報告后,應對報告內容予以審核,對企業出具書面回執,并將情況通報公安、電力等相關部門。對停產停建報告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并監督企業落實到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匯總當地停產停建企業情況,并將有關資料報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或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批復機關。
停產停建延期的管理。非煤礦山報告的停產停建期滿需要延長停產停建時間的,企業應在停產停建期滿前,向直接監管部門提出延期報告,說明延期原因、延期時間。停產停建期間的技術安全措施、應急救援方案、作業或值守人員名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匯報。
進一步完善停產停建期間日常監管措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將停產停建礦山企業納入執法檢查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停產停建企業的安全監管重點和執法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要按照標準化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匯總分析停產停建企業標準化工作情況,做好標準化等級的動態管理。已經提交停產報告,不能進行全面標準化自評的企業,每年要向負責標準化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提交符合停產停建實際情況的簡易自評報告,簡易自評報告要說明停產停建的管理措施執行情況、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等。
及時組織對復產復工企業開展“專家會診”隱患排查。各地要將停產企業復產復工的安全監管與“專家會診”隱患排查工作結合起來,對復產復工企業優先安排開展“專家會診”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立即整改或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隱患整改不到位、風險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堅決實施停產、限產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確保全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