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記者從瀘州質監局獲悉, 為充分發揮質監職能,服務瀘州經濟發展,瀘州質監局將對“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等20種情況實施行政處罰“首違不罰”。
這20種情況包括:
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
公共場所未設置公共信息標志或者設置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企業未在產品或者產品的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標準編號的;
企業未在產品或者產品說明書、包裝物上標注所執行的標準編號的;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后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
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產品標識不規范的(可能影響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或者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的除外);
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生產者、銷售者不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產品的修理、更換、退貨和賠償的;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獲得認證證書、未按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