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金融類企業外,公司是否未將募集資金投資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未將募集資金用于風險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或用于質押、委托貸款以及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是
4、公司在進行風險投資時后12個月內,是否未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未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不適用 公司未進行風險投資
五、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后10個交易日內通過深交所業務專區“資料填報:關聯人數據填報”欄目向深交所報備關聯人信息。關聯人及其信息發生變化的,公司是否在2個交易日內進行更新。公司報備的關聯人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是
2、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閱一次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是
3、公司是否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制定相應的審議程序,并得以執行。是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間接和變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是
六、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對外擔保事項的審批權限以及違反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是
2、公司對外擔保是否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審議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適用 公司未對外提供擔保
七、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重大投資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有關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是
2、公司重大投資是否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審議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
3、公司在以下期間,是否未進行風險投資:(1)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2)將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為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后十二個月內;(3)將超募資金永久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后的十二個月內。 是
八、其他重要事項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簽署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并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是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已簽署并及時更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后報深交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是
3、除參加董事會會議外,獨立董事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時間,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是 獨董姓名 天數
徐善繼 10
華民 10
劉昌桂 10
株洲天橋起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