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操作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人員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昨日,虎邱城北鋼材市場發生一起慘劇:一名無特種設備操作證的男子擅自開動吊車吊線材,在操作過程中,吊車起重臂倒下砸死其內弟。事發后,西鄉塘區政府部門火速趕到現場調查處理。
吊車臂桿砸倒一名施工員
記者趕到虎邱城北鋼材市場A6棟房時,事故現場已經拉起了警戒線。警戒線里停放著一輛車牌號為桂A15366的汽車起重機(俗稱吊車),起重臂桿旁液壓軸的根部已經斷裂移位,右側插銷脫銷,臂桿頂部砸在駕駛樓前面的水泥地板上。
起重臂桿頭的吊鉤右側躺著一具男性遺體,已被人用布匹蓋住。吊鉤上掛著的鋼絲繩,一頭就綁在旁邊的兩捆線材上。吊車駕駛員已不知去向。西鄉塘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的民警,正就此事進行調查問話。
事故是在當天上午9時20分左右發生的。市民錢先生說,他當時正在附近辦事,突然聽到一聲沉悶的響聲后,急忙循聲跑來查看,發現這輛吊車臂桿砸壓在一名男子的頭部,男子當場身亡。
據圍觀市民反映,死者是跟隨吊車一起來進行施工作業的。
肇事駕駛員無證擅自操作
隨后,西鄉塘區安監局等部門領導相繼趕到現場,并召集相關人員到一旁的廣西長潤物資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進行調查。吊車司機說,他把車子開到事發處停好后,并沒有裝吊線材,而是吩咐施工員郁某和死者兩名副手解開吊鉤上的鋼絲繩,以方便開車出去。說完,他就進辦公室喝水了,沒想到會出事。
施工員郁某表示,看見司機離開,他和死者就想自行把吊車旁的幾捆線材吊走。死者綁好兩捆線材后,他負責操作吊車。沒料到,剛把線材吊離地面有2米多高,就發現起重臂桿在空中晃動了一下,隨后就傾倒下來,將死者砸倒。
據了解,死者今年40多歲,是郁某的小舅子,寧明縣人。郁某說,事發突然死者來不及反應,才導致意外發生。
執法人員介紹,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的規定,汽車起重機屬于特種設備,操作特種設備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郁某承認,他只是一名副手,事發時操作吊車并沒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
懷疑是操作不當為主因
汽車起重機車擁有方負責人表示,今年5月,公司將該汽車起重機送去檢測,得到合格證明后才繼續使用。另外,該車最大額定總起重量為25噸,而事發時起吊的線材重量僅有4噸多,不知道為何會引發意外。
王師傅是操作汽車起重機的老手。他到現場查看后說,插銷和液壓軸是支撐和鞏固臂桿的,保證臂桿能夠上下活動。他認為,事發時可能是臂桿正在作業,插銷意外脫銷,才導致臂桿向右倒。液壓軸承受不住重力,而斷裂移位引發意外。
“一般情況下,插銷是不會那么隨便脫銷的。”王師傅懷疑,除平時缺乏保養和檢查外,車手操作不當可能也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西鄉塘區安監局負責人表示,由于事故涉及到特種設備,他們已經將此事向負責管理特種設備的南寧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待質監部門將原因調查清楚后,才能決定如何處理此事。
目前,事故仍在調查中。
新聞鏈接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九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吊車十不吊原則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無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吊物和起重臂下站人,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不在0.5m以上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
10.違章指揮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