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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塔機的安全使用若干問題
發布時間:2015-06-29 瀏覽次數:157 返回列表
塔機一般的工作氣溫為-20℃~+40℃,工作風速不大于6級。塔機司機和起重工必須經過培訓,且有專機上崗證才能操作塔機。安全操作塔機必須做到:“五好”和“十不吊”。五好是:思想集中好;上下聯系好;機器檢查好;扎緊提放好;統一指揮好。十不吊是:(1)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的多根物件必須捆扎靠,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不準吊;(4)多孔樓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未用四點吊時不準吊;(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件,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妥疊放不齊不準吊;(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7)埋入地里的板柱,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品不準吊;(8)多機作業應保證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m,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9)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塔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塔機在運轉中,若聽到有異常響聲,應立即停車,檢修好后再投入運行。要經常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和潤滑情況,若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換。每次操作前,都要空載試驗各安全裝置的開關觸頭,并要求處于正確位置。經常檢查塔身垂直度<3/1000。塔機不工作時,松開回轉機構的制動裝置,將吊鉤升至接近臂架,吊鉤上嚴禁掛重物,行走式塔機必須把夾軌鉗失緊。
塔機使用中,由于安全裝備失靈、操作失誤,特別是超載造成事故的比例甚高。這里應該特別強調,所謂“操作失誤”并不都是無心之過,也不都是無意造成的,有不少是人為的,明知可能發生事故也要去做。還有,一些塔機使用單位,塔機買回來投入使用前就斷掉力矩限制器。安全與效益是不能對立起來的,更不能為縮短工期,提高效益而以丟掉安全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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